由于采取等额担保容易使申请人因经济原因无力提供担保,导致对方转移或恶意处分财产,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故只需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措施可能会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范围内提供担保即可 。对此,法院可以灵活掌握 。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
【婚姻法对出轨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是根据什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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