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协议书最新八篇( 十 )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 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 。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 , 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 , 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 。
3.3 按月还款的 , 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 , 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 , 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 。按季还款的 , 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 , 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 , 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 , 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
3.4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 , 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 , 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 , 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 , 后果由甲方承担 。
3.5 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
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 , 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
3.6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 。
3.7 甲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 , 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 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 。部分提前还款的 , 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 , 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 。
甲方提前还款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 。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 。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 , 按实际天数计算 , 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 , 只按三十天计收 。
3.8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 , 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 , 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 , 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
第四条 抵押与保险
4.1 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
4.2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 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 , 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 , 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
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 , 可按年分期购买保险 。
4.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 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 , 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 , 否则 , 乙方有权代为投保 , 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
4.5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 , 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 , 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
第五条 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 , 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 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
5.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 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 , 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
5.4 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 , 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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