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钱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三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侯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6月5日做出(2019)豫刑初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侯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
原判认定:2015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侯某某通过朋友顿某某介绍认识,交往中二人相互表示均有外债急需偿还,尝试合作帮人卖地、帮人贷款从中挣钱未果 。王某某向侯某某提出郑州航空港区建筑装饰工程利润诱人,明确告知侯某某其尚未承接到该工程且没有确定把握将该工程拿到手,但可以用找人干该工程的方式对外收钱救急,二人都能用收来的钱偿还各自债务,侯某某同意并提出让王某某给其提供有关该工程的合同,以使他人相信有该工程可以干并愿意出钱 。王某某遂于2015年3月11日与侯维虚假签订了以郑州航空港区1-3-6商业住宅区76万平方米外墙装饰为内容的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造成王某某已承接到该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侯某某的假象 。侯某某在明知王某某未承接到该工程、上述分包合同系虚假签订、其本人和王某某对外都有欠债急需偿还的情况下,对外虚构其本人身世、家境和人脉关系,并编造王某某的河南某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能量大的辉哥作为强硬后台,王某某已在辉哥的帮助下拿下了郑州航空港区外墙装饰工程,侯某某本人也因其与辉哥的关系已经从河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到部分工程,需要再次对外分包等理由,骗取他人信任 。
随后,侯某某通过李某1等人认识被害人陈某2,向陈某2出示王某某与侯某某虚假签订的分包合同,提出将该合同项下的工程全部包给陈某2做,由陈某2交纳工程保证金300万元 。陈某2提出与王某某见面,侯某某提前联系王某某并领陈某2到河南某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王某某在明知其本人未承接到郑州航空港区装饰工程、其与侯某某的分包合同系虚假签订的情况下,向陈某2出示其从网上下载打印的郑州航空港区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样本,强调其已确定承接到该工程并将工程分包给侯某某,让陈某2具体跟侯某某谈,侯某某当场及事后也未向陈某2讲明王某某曾明确告知侯某某其尚未承接到该工程且没有确定把握将该工程拿到手的事实真相 。2015年3月26日,侯某某与陈某2签订了以郑州航空港区1商业住宅区76万平方米外墙装饰为内容、约定合同签订后60天内(前后增加或减少15天)进场的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向陈某2隐瞒了其在2015年3月15日已经将内容相同的工程合同签给杨某并实际收取杨某20万元保证金等情况,于3月27日收取陈某2合计300万元工程保证金,按照王某某与侯某某不以保证金的名义收钱的事先商议和陈某2的提议,侯某某等人依据陈某2的转账对着陈某2签下不计利息、于2015年6月10日全额偿还的欠条3张 。3月27日收款当天,侯某某即转账给朋友宋某150万元用于偿还其高息贷款本金,偿还其欠李某1的20万元个人债务,转账给王某某100万元供其还债,其余30万元以ATM取现和POS消费等形式用作其他花销 。
2015年3月28日,王某某又与侯某某虚假签订了以郑州航空港区2-5-9商业住宅区150万平方米外墙装饰为内容的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 。侯某某再次找到陈某2,提出将该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包给陈某2做,由陈某2交纳工程保证金500万元 。2015年4月13日,侯某某与陈某2签订了以郑州航空港区2商业住宅区150万平方米外墙装饰为内容、约定合同签订后60天内(前后增加或减少15天)进场的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于2015年4月21日、23日和2015年5月16日收取陈某2合计500万元工程保证金,按照王某某与侯某某不以保证金的名义收钱的事先商议和陈某2的提议,侯某某等人依据陈某2的转账对着陈某2签下不计利息、于2015年7月10日全额偿还的欠条3张 。4月21日、23日收款当天,侯某某转账给王某某合计255万元供其还债,转账给宋某30万元,其余15万元以一笔10万元转账和多笔ATM取现、POS消费等形式用作其他花销 。5月16日收款当天,侯某某转账给宋某50万元用作购买理事厅街房产的定金,转账给王某某130万元供其还债,其余20万元以一笔14万元转账和多笔消费形式用作其他花销 。另查明,4月17日、20日,侯某某转账给王某某共计23万元 。以上显示侯某某在接收陈某2共计800万元工程保证金后,分6笔转账给王某某共计508万元,王某某将该钱款用于偿还其在郑州注册成立的河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投资存款本息、私人欠款及其他花销,侯某某使用其余292万元用于偿还其高利贷借款、购买房产和其他花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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