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钱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四 )


2015年5月,陈某2发现其与侯某某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项下工程无法依约进场并百般推迟拖延,怀疑被骗并紧追侯某某、王某某退钱或者提供担保财产 。追债压力下,侯某某又向杨某催要工程保证金100万元,于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8月12日陆续转账偿还陈某2共计36万元 。随后王某某、侯某某失去联系 。
经查证,王某某与侯某某虚假签订的郑州航空港区外墙装饰工程所涉项目已于2013年7月15日由郑州航空港区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总承包给某建业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12月25日开工建设,与河南某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曾签订任何承包合同 。
另查明,2017年12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止;2017年12月29日被告人侯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2027年11月24日止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王某某、侯某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郑州航空港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和情况说明、中原银行开封分行出具的《中原银行开封大梁支行领导班子情况》和州桥案侦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河南某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基本资料、王某某与侯某某签订的两份郑州航空港区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陈某2提供的侯某某与陈某2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转账明细、欠条、图纸交接纪要、购房合同、评估材料、开封县杂技团房地产证、授权书、李某1提供的侯某某给李某1打的2张借条和2张欠条、陈某2打给李某1的2张收条、侯某某打给李某2的1张欠条、陈某2打给李某2的1张收条、王某某的中国银行卡、侯某某的中国银行卡、侯某某的工商银行卡交易明细、认罪书、王某5的报案材料、李某1的报案情况说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详细信息、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社会救助中心低保信息查询单、被告人侯某某的起诉书及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案件移送函及相关文书、王某某给李某2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欠条、侯某某打给王某某的收条、王某某与李某1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及相关材料、侯某某提供给杨某的情况说明和授权委托书、王某5提供的《案件真实性情况证明》及材料、火车票、借款协议及收条、杂技团设计证明等材料,王某3、安某出具的证明、张某2提供的侯某某打的借条及声明、侯某某跟杨某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陈某2提供的欠款经过、李某2提供的李某1 2015年5月29日发给李某2邮箱的情况说明及声明、侯某某的报案材料、(2019)豫*??刑初*??号祥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汴鼓检诉刑诉[2017]*??号起诉书、(2017)豫*??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证人顿某某、李某1、李某2、杨某、秦某、任某、陈某1、王某1、宋某、张某1、王某2、王某3、安某、王某4、王某5、曲某、肖某、苏某、王某6、张某2、王某7、王某8等人的证言;被害人陈某2的陈述;被告人王某某、侯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曲某对侯某某的辨认笔录等 。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其没有实际履行和偿还能力,仍然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工程保证金,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以同一工程项目与多人签订合同并收取保证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王某某、侯某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 。被告人王某某、侯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 。辩护人辩称本案属于重复指控的意见,经查,本案事实仅是作为背景性描述存在于(2017)豫*??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中,该判决并未对本案事实进行定罪处罚,故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被告人王某某、侯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无罪的意见,与查明事实相悖,不予支持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侯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原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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