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

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六条凡第一次考试违纪者,取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准予正常补考;第二次考试违纪者,给予记过处分,不准正常补考,允许毕业前终极补考;第三次考试违纪者,不准补考,视其情节轻重,直至开除学籍 。第七条凡第一次考试作弊者,取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给予记过处分,不准正常补考,允许毕业前终极补考;第二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学与科研处批准,可在毕业前给予终极补考;第三次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直至开除学籍 。第八条请人代考和替人考试者,视其情节轻重,双方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九条在修业年限内,凡考试违规者,按违规累计处理 。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05年汀漳龙师范传习所;2003年,龙溪师范学校、云霄师范学校并入漳州教育学院;2007年漳州教育学院更名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据2018年1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校本部占地180亩,新华西校区7.8亩,农场93.38亩,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11亿元,设有9个院系部,开设34个高职专业(含方向),有教职工393人,专任教师234人,有全日制在校生667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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