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超载超限新规定


交通部超载超限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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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中的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都属于超载超限范畴: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 , 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 。
《规定》中也提到,“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
对于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的惩罚
《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 , 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至三项的处罚规定
参数说明:高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宽度——车货的总宽度,长度——车货的总长度 。
(二)违反第四至八项的处罚规定
1、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进行警告;
【交通部超载超限新规定】2、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三)多项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实际上也是对新国标GB1589修订版的遥相呼应,两个政策文件对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认定是完全一致的 。即将于今年内正式颁布并实施的强制性国标GB1589修订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对不同轴数的车辆总重做了明确规定:
二轴货车总重限值18吨;
三轴货车总重限值25吨,三轴汽车列车总重限值27吨;
双转向轴四轴货车总重限值31吨,四轴汽车列车总重限值36吨;
五轴车限重43吨;
六轴车限重49吨 。(这是国标GB1589中的规定)
另外,在新国标GB1589修订版中 , 车宽由2004版的2.5米放宽到2.55米(冷藏车为2.6米),半挂车车长限值由13米放宽到13.75米 , 铰接列车长度限值由16.5米放宽到17.1米(长头铰接列车限值为18.1米) 。
就是说 , 今后治超标准将全部统一,六轴汽车列车的车货总重只要超过49吨,上路就会被罚 。所以,货车司机们感受到了么,规定将越来越规范规 , 也严格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五部委昨日下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 部署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
交通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陶汉祥表示 。近十年来全国因超限超载违法运输 引发的桥梁垮塌事件共69起,造成交通中断9123天 。经常会发现有“百吨王”,但桥梁最大的承重一般都是55吨,这样容易引发桥梁垮塌 。大部分的超限车辆还都做了非法改装,改装车动力不足,造成的交通事故伤亡是很触目惊心的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 , 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依法查处汽车维修企业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杜绝货车中途加载,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解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整治的对象包括:一是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未按许可车型组织生产改装,生产改装的新出产车辆不符合许可车型参数或国家安全许可标准;二是非公告企业擅自改装生产未经许可的车型;三是生产拼装车辆,即利用已报废车辆的部件和总成组成拼装车进行销售 。
陶汉祥表示,2016年9月21日起,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89)规定的国家强制标准来执法,执法的方式依托超限检测站的检测来判断是否超限超载,如果确定存在违法一定要监督他消除违法行为,过去往往是罚了款还让他继续走 , 这是不对的,今后一定要严格卸载 。
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交通部部长杨传堂表示 , 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超限超载 。
杨传堂表示,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2016年9月21日起 , 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第二阶段,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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