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方式流程汇总


北京无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方式流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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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
【北京无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方式流程汇总】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
第一步,登录系统 。
登录,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 , 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
第二步 , 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5.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 。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 。“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 , 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 , 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 , 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 , 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 , 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
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可选择“月”或“季”,系统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
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 , 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可勾选页面下方“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 。新事项发起时,申请人符合本事项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自动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
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 , 可点击【提交】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 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 , 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
第三步 , 查看进度 。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 , 查看申请进度 。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
?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申请
第一步 , 登录系统 。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 。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 , 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服务】,在“我要提取”栏选择【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 , 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 。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
?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
第一步 , 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 , 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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