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实现“无感办理”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实现“无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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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参保群众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市医保部门认真梳理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在实现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等“一站式”联网结算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经办效能 , 使参保人在“无感办理”中收获便利“有感服务”,在全省优先实现了医银直联生育津贴一体化发放模式 , 创造了医保服务“新速度” , 切实提升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
一、享受条件
参保人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待遇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不满1年的 , 待缴满1年后,参保人递交申领材料,经审核后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补发 。
二、适用场景及流程
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 。
1.在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出院时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即时联网结算 。
2.参保职工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同步申报生育津贴待遇 。由医保结算系统直接从医院信息系统提取参保人住院生育信息(生产方式、胎儿个数等)计算汇总生育津贴金额,再利用医银直联功能 , 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与银行支付系统无缝联接 , 将应发生育津贴次月直接发放到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期间参保人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让信息多跑路 , 参保人不跑腿,完全实现了生育津贴信息数据不落地,全程无人为干预,最大限度缩短了办理时限 , 参保人在“坐月子”期间即可领取到生育津贴,保证了参保人的生活保障,同时也确保了基金安全 。
三、待遇标准
1.生育住院医疗费
生育住院医疗费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设置起付标准 。
2.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费按照定额1000元报销 。出院结算时直接抵扣住院医疗费 。
3.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其中津贴天数标准如下:
* 正常生育的为98天;
* 剖宫产的增加15天;
* 多胎妊娠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实现“无感办理”】群众利益无小事,政务服务无止境 。下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将继续坚持“有解思维”,不断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全面深化“有速度、有温度、有尺度”政务服务,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以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加群众的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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