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二 )


7.1.3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但需在出差申请表中特别注明,并经副总裁或总经理批准;对于经理级以下的岗位,连续乘坐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以购买硬卧票 。
7.1.4关于特殊情况的规定:
从7.1.4.1到目的地没有直达车,或者虽然有直达车,但是坐车需要18个多小时;
7.1.4.2处理紧急事务;
7.1.4.3副总经理、总监及以上级别出差;
7.1.4.4的机票和火车票价值相同 。
7.2往返通行费的附加费用包括:
7.2.1额外机票费:机场大巴(出租车)费、机场建设费、改签(退)票费、保险费、行李搬运费 。
7.2.2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的附加费用:订舱费、改签(退)票费 。
8.差旅费的计算方法
8.1运输费用规定:
8.1.1如果条件允许,员工在旅行时应选择最经济的交通工具 。因工作原因确需选择超标准运输的,应提前在《商务/商务旅行申请表》中注明原因,并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按低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行处理 。
8.1.2副总经理乘坐国际航班8小时以上可购买公务舱机票,购买前必须向总经理报告 。
8.1.3员工当地交通应优先选择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因工作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员工报销时应说明原因、出发地点、到达地点,只能使用当日出租车发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销 。
8.1.4员工因公务需要派车,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向车辆调度部门申请派车 。如果车辆调度部门不能派车,他/她会在“派车单”上说明并签字,可以附在这里,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报销 。
8.1.5员工在本市出差需要单独用车的,应申请调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车辆调度部门经批准无法调度车辆的,需要车辆的人可以驾驶私家车出差,燃油、车辆磨损等费用可按1.2元/公里报销,通行费可据实报销 。不批准派车的,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费用可参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报销 。本条(8.1.5)不适用于业务部门 。
8.2住宿费用规定:
8.2.1员工住宿费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凭票报销 。住宿发票必须注明住宿天数和日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
8.2.2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实际成本高于标准成本的,按标准金额报销;特殊情况高于标准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签字批准 。
8.2.3两人或同性情侣结伴出行,住宿费按标准的60%收取 。如遇特殊情况,应由主管部门签字批准 。
8.2.4经业务联系机构培训或邀请出差的,规定如下:对方机构提供优惠住宿价格(低于公司标准)的,以账单报销;如果高于公司标准,必须由主管部门签字批准和确认 。
8.2.5商务酒店请优先选择如家快捷酒店、汉庭、超8或7天 。
8.3膳食津贴规定:
8.3.1员工因公出差的餐补包括中餐和晚餐,出差期间实际自费就餐的可以申请餐补 。每顿饭可申请标准的50%的膳食津贴 。
8.3.2如果午餐和晚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您将无权享受当天的膳食津贴;如果只有一餐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膳食津贴 。
8.3.2.1员工出差期间有提供餐食,如培训机构、业务单位或跟随高管;
在8.3.2.2,如果员工出差期间有商务接待和用餐;
【出差管理制度(公司出差管理制度)】8.3.2.3员工出差期间,交通工具提供餐食 。
8.3.3出差期间员工误餐的补贴,根据误餐发生的实际区域计算 。
8.3.4出差期间,员工在交通工具上过夜(上午21:00至次日上午7:00)并实际用餐时,公司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深夜用餐补贴:
8.3.4.1夜间中转时间超过4小时的,夜宵津贴按二类地区餐饮费标准的50%计算 。
8.3.4.2夜间通行时间小于4小时 。
8.3.5短途出差膳食津贴按上述规定计算发放 。晚膳时间为下一个启动日的11: 30-13: 00、16: 30-17: 30、22: 00-07: 00,时间覆盖2小时以上 。
8.3.6膳食津贴按实际可享受的天数计算 。
8.4员工出差期间通讯费的规定:
员工在国内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有通讯费用的,没有手机话费补贴的员工可在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内查询话费清单,根据公务话费部分,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每月领取手机话费补贴的员工,不会单独报销通讯费用 。
8.5特殊情况下的出差(如陪同客人出差等 。),如出差费用超标,应提前在《出差申请表》中说明并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出差费用 。
8.6出差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开支的,出差员工应提前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出差后由主管部门签字批准报销 。
8.7员工利用出差之便,提前请假探亲或经部门经理批准回家的,可按直接返回公司出差地点的交通费标准报销,因走弯路产生的额外费用不予报销 。员工探亲或返乡的住宿和补贴不能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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