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 贸易实务( 二 )


二、有关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后,相应的基础合同具有效力 。
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之前,针对“买卖实际上是借贷”的争议,法院一般判决争议买卖合同无效,双方直接按借贷关系处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出台,极大地影响了法院对此类案件法律关系的认定 。企业之间以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并非无效 。虽然涉事企业之间没有真正的买卖意向,但也不是没有共识 。所涉及的企业通过一系列的销售合同、收据等行为,最终形成封闭的循环贸易或托盘贸易、委托贸易等,实现真正的融资关系,都具有最终实现融资关系的真正的共同协议 。销售合同当然是无效的,因为缺乏真正的意义 。
如果基础合同中没有其他法定或者无效的条件,那么该合同有效 。
三 。设立的担保是否有效 。
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关企业将为交易设立担保 。在融资贸易关系中,涉及金额较大 。一般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担保比较常见 。
根据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也无效,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比如保证合同中约定是独立的,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
在融资法律关系下,就目前通行的做法而言,虽然涉案企业诉诸销售合同的形式,但销售合同不会因其真实的融资意图而无效,相应的担保合同也应具有法律效力 。
同时,虽然在明确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将表面的买卖关系认定为无效,界定为融资关系,但实质上,主体合同,即有关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发生变更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数量、价格、货币、利率等内容发生变更 。未经保证人同意,减少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将 。债务人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只要不加重保证人的义务,保证合同有效,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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