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新调整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么样调整的

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知 , 自2022年1月1日起 ,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 ,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 ,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
但在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 , 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在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料已受理的 , 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
通知表示 , 此次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是为在落实国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中 , 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 , 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 。
另据奉化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 奉化也自2022年1月1日起 , 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 ,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 ,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 , 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 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 , 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 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新调整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么样调整的】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 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 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 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 , 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 , 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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