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第二季 赘

董乾坤
网上热播的《赘婿》一剧落下帷幕,剧中郭麒麟饰演的宁毅,凭着自己的才能和人品,由一个受人歧视的赘婿逆袭为商界、政界翘楚 。故事虽是虚构,但从古至今,赘婿在我国一直存在 。其中不乏如宁毅那样的成功者,但更多的则湮没于历史的尘埃中 。

赘婿第二季  赘

文章插图
《赘婿》海报

何以称为赘婿呢?一般而言,“赘”有两种含义 。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云:“赘,以物质钱,从敖、贝 。敖者犹放贝,当复取之也 。”意思是说,赘乃“抵押”“放贷”之意 。另一种说法是“疣赘”,即多余之物 。司马贞在《史记索引》中对“赘婿”的注解为:“女之夫也,比于子,犹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 。”颜师古亦言:“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疣赘,非应所有也 。”上述两种解释一个是从“赘”字的本义出发,一个则是以人体比拟,但无论如何,传统时期的赘婿地位应不高 。
赘婿出现于何时,已不得而知 。据学者考证,舜即是一位赘婿,为此还引发了他与其父亲、弟弟有关财产的争夺 。有明确记载的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据班固《汉书·地理志》记载,战国时代的齐国在齐襄公时,“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陈顾远先生据此在其《中国婚姻史》一书中认为“赘婿之制或始于齐,系巫儿也” 。据司马迁“淳于髡,齐之赘婿也”的记载,齐国应是赘婿之风较为盛行的地区 。
【赘婿第二季赘】作为婚姻形式的一种,在早期,主要是指未出嫁的女儿招夫成家 。但是到了宋元时期,招赘的形式则变得多样起来,据元人徐元端《吏学指南·婚姻门》所载,赘婿根据不同的情形分成四种,分别是养老婿(终身生活于妻家)、年限婿(在一定年限内生活于妻家,限满后带着老婆孩子回自己家)、出舍婿(与岳父、岳母分开生活)、归宗婿(限满或妻子去世并离婚后会自己老家) 。除此之外,宋元时代还出现了“接脚夫”的称谓,就是丈夫去世后,孀妻出于各种目的,再招赘一个男子到前夫家中,这种招赘与那种室女招夫又有不同 。
不仅如此,这一时期,在招赘时还形成了一定的程式和制度,并在明清时代加以完善 。并因风俗不同,在各地形成了不同的称谓,如安徽北方将招赘婚称为“倒插门”,而赘婿叫做“养老女婿”;浙江宁波、绍兴一带民间俗称“进舍夫”,而湖南某些地方则称赘婿为“招郞” 。

传统时代,夫为妻德、夫为妻纲成为规范家庭生活的标准 。然而对于入赘于女方家庭的赘婿而言,此标准则未必适合 。
明洪武元年(1368),二十九岁的徽州人李仲德依然未能婚娶,无奈之下,在得到亲房族长和父母的应允后,托自家亲戚谢元熙为媒,自愿到谢士云家中做一名养老女婿 。为此,在婚前他们签订了一份婚书,其中写道:“合亲之后,自当侍奉舅姑二尊及受干公私户门等事,务在精勤,毋致怠惰 。二亲存日,决不擅自回家 。”规定了李仲德在入赘期间所应承担的义务 。“侍奉舅姑”意思是指要孝敬、照顾岳父、岳母二老,这是应尽之责 。然而,“侍奉舅姑”往往是指妻子要照顾公婆而言,在这里却用在了李仲德身上,可见他在谢家是当作“媳妇”来看待的 。在孝敬二老的同时,他还要“受干公私户门等事”,即应承家中的一切公私事务,如交纳税粮、应承差役等等 。更有甚者,二老在世期间,李仲德回自家,必须得到他们的批准,不能擅自做主 。
其实,李仲德的待遇算是好的,他的妻子蜀娘是未出嫁的姑娘,所抚养的孩子也是自己亲生,而且岳父、母去世后,还能重回自家 。但祁门县的方勇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方勇为徽州府祁门县十三都人,他原来入赘于本县五都的胡家,但妻子不幸病故,一直没能再婚 。本县的汪六圣在前些年去世后,撇下了一双未成年的儿女和老母亲李氏,由其寡妻张六仙照顾,生活十分困难 。因此,他就托出媒人李年自愿入赘到汪家来,并于明嘉靖四十三年签订了婚书 。至此,方勇做了一名“接脚夫” 。他在顶替汪六圣抚养幼子、赡养老人、应承差役的同时,还必须做到:“日后本身生有男女并本身,永远居住房东谢求三大房庄屋,逐年照例应主毋词 。”意思是说,方勇入赘后,必须改变身份,由一名自由农民沦为佃仆,而且世代为仆,永远居于主家,不得回家,不能归宗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