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杈证书有哪些不同「不动产权证书」( 四 )


当然 , 在与房屋有关的交易活动中 , 房产证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但是 , 房产证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证明作用 。在房屋买卖的缔约过程开始时 , 欲出卖房屋的一方出示房产证 , 可以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 , 有关的缔约谈判可以据此展开 。
如果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并且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 , 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 , 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屋***簿 , 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 。
因为只有***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时 ,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产证 , 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 , 必须在不动产***簿上进行所有权主体的变更***(即通常所说的"过户***") , 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力 。
严格说来 , 在房屋所有权移转过程中 , 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 , 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之后 , 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经变更记载后转交给买方 , 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收回 , 再向买方发放新的房产证 。
可见 ,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 , 房产证的证明作用是极为有限的 , 远不如生活中常见的其他一些证书 , 如***、毕业证、合同书等 。当然 , 尽管房产证的交付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 , 但在审判实践中据此判断是否存在债的关系方面 , 还是有一定的证明意义 。
例如 , 房产证的交付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 可以证明卖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动中 , 抵押权人占有房产证可以证明抵押合同关系的存在等等 。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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