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子|丁家发:课后服务收费别沦为“有偿补课”


口子|丁家发:课后服务收费别沦为“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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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
江苏省教育厅8月25日发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与教师合理取酬标准 , 具体为学生每学期300元 , 教师每课时不低于60元 。 江苏要求 , 课后服务要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 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 江苏明确 , 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 (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有偿补课”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 ,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与教师合理取酬标准 , 目的是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 , 本也无可厚非 。 然而 , 此举措的“副作用”也显而易见 , 不仅会相应增加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 也有可能沦为官方性质的“有偿补课” , 背离了义务教育的初衷 。 如此“只许州官放火”的做法 , 难免会让公众产生质疑 , 这个“口子”还是不开为妥 。
【口子|丁家发:课后服务收费别沦为“有偿补课”】今年秋季开学后 , 江苏省要求课后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 将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 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 , 每天至少2小时 ,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有特殊需要的学生 , 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延时托管;有条件的初中 , 周一至周五可安排晚自习 , 一般在2小时以内 , 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结束 。 课后服务在义务教育阶段全覆盖 , 确实解决了不少家长平时“接孩子难”的问题 , 不再需要提前下班或请假来接孩子;孩子做作业遇到疑难问题 , 教师也能及时答疑和辅导 。 此惠民之举 , 当然大受家长欢迎 。
教师从事课后服务 , 付出了额外劳动 , 相当于加班 , 如果没有任何报酬 , 既违反劳动法规 , 也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 江苏发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与教师合理取酬标准 , 学生每学期300元 , 教师每课时不低于60元 , 让课后服务收费 , 有了政策依据 。 有了经费来源 , 保障从事课后服务的教师获取适当报酬 , 从情理上说合情合理 。 但是 , 无论是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 , 还是教师从事有偿服务 , 都难免引发“有偿补课”的嫌疑 。 课后服务尽管不允许教师讲授新课 , 也相当于“补课” , 而收取学生的费用便是“有偿” , 不管怎么解释 , 也无法摆脱嫌疑 。
一面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 一面又在课后服务上开“口子” , 收取学生的费用 。 如此“双标” , 给人感觉就是“只许州官放火 , 不许百姓点灯” 。 政府部门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政策 , 显然是不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 , 将教育成本转嫁给学生 。 其实 , 早在2018年2月 , 教育部就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 , 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 按照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 普遍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 江苏省开“口子”向学生收费 , 与教育部的大政方针不符 , 一方面 , 增加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 又落入涉嫌“有偿补课”的口实;另一方面 , 沦为事实上的“有偿补课” , 学生和家长或许也不会感到满意 。 可谓“出力不讨好” , 这个“口子”还是堵上吧 。
课后服务的惠民举措 , 好事就应当做到底 。 政府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 , 保障课后服务经费来源 , 不转嫁课后服务的教育成本 , 以堵住一切“有偿补课”的漏洞 , 并不断提升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 此举措才能让真正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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