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事关职称评审!吉林省人社厅最新通知( 五 )



第四十五条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须及时将相关证表及复核材料返还参评人员所在单位 。

第四十六条 省人社厅建立全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推行“不见面”高效便捷服务 。

省人社厅推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

第六章 纪律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职称评审工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相关受理机构三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检查 。 各评委会例会期间须主动接受同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 。 省人社厅组织市(州)人社部门和监督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各评审机构和评委会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情况、评审组织情况、公示情况及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评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评审档案保管情况以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有重大失误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评委会给予停止职称评审业务或取消授权的处理 。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社部门、省直各部门和各评委会要建立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具有下列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立档备案严肃追责 。

1.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3.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社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4.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人社部门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由人社部门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第四十九条 各评委会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和评审费支出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

第五十条 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评委会、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此前有关职称评聘工作有关规定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出品:吉报传媒
编审:周柏航
编辑:傅 瑶
校审:卢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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