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儿童|重磅!“双减”方案安徽版公布( 二 )


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开展高效课堂教学研究,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
规范课程教学管理
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
大力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严格落实“零起点”教学,积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小学与初中科学衔接。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含“一对一”、线上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者提供学生信息,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深化质量评价改革
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完善考试方法和成绩呈现方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严格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范围,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未通过审核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重新审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
落实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备案转审批要求,对已备案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
按照“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部署要求,指导各地做好登记工作。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规范培训内容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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