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儿童|重磅!“双减”方案安徽版公布( 三 )
规范培训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资质。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培训机构应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强化培训收费监管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训成本、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明确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的具体金额。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强化培训广告管控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强化日常监管
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严肃查处泄露家长或学生个人信息、骚扰电话招生等违规行为。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用,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
通知还特别规定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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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 安徽省教育厅
【学龄前儿童|重磅!“双减”方案安徽版公布】编辑: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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