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孩子养母被采取强制措施也是一种震慑

孙卓回到养父母身边 , 并不令人错愕 。 此前 , 郭刚堂找到被拐24年的儿子郭振 , 在短暂见面后 , 郭振也回到养父母身边 , “在假期时多回山东的亲生父母家看看” 。
从情感上说 , 无论郭刚堂夫妇还是孙海洋夫妇 , 面对儿子的选择 , 一定百感交集无比失落 。 但他们都很快调整了心态 , 一个称 , 如果孩子希望留在养父母家 , 他们会发自肺腑地尊重孩子的决定 , 希望一家人能尽量不被打扰 , 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另一个称 , 充分尊重孩子意愿 , 会把孩子养父母当亲戚走动 。
应该说 , 郭刚堂和孙海洋都是可敬的 , 也是富有远见的 。 他们深知强扭的瓜不甜 , 非要把孩子留在自己身边 , 孩子也不会开心 。 “父母之爱子 , 则为之计深远” , 眼睁睁看着儿子回到养父母身边 , 纵然千般不舍 , 也愿意成全儿子 。 原因无他 , 孩子是亲生的 , 希望孩子开开心心 。
情感上是这样 , 可法理上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指出 , 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 , 并送还其亲生父母 。 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 , 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 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 , 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 不过 , 孙卓已经18岁 , 不是儿童 , 他是留在亲生父母身边还是回到养父母身边 , 应充分尊重他的意愿 。
孙卓的养父母该当何罪 , 这是公众关心的又一个话题 。 孙卓被找到后 , 坊间强烈呼吁买卖同罪 , 要其养父母承担法律责任 。 事实上 , 法律对此已有规定 。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 , 确立了买方一律入刑的规定:对被买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 可以从轻处罚 。 而在此前 , 对被收买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 从轻处罚不等于不处罚 , 也不等于不追究刑责 。 故此 ,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既回应了民意 , 更体现了源头治理 , 可有力有效震慑买主 。
不过 , 孙卓养父母收养(买)孙卓发生在2007年 , 《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时间是2015年 , 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 , 孙卓的养父母或许无需坐牢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规定|孩子养母被采取强制措施也是一种震慑】王石川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