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传媒被王一淳举报税务虚假抵扣股东徐峥“躺枪”( 二 )


冲红费之争
不过 , 令王一淳不惜一切将双方纠纷公之于众的争议点并不在于高额赔偿金 , 而在于退税的冲红款 。
公开信息显示 , 发票冲红是相对原始发票(蓝票)衍生的说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 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进行处理 。这个过程即为冲红 。
简而言之 , 当原先开的发票有误或需要更正 , 就要重新开发票调整账目 , 以避免因发票问题多缴税 。
需要指出的是 , 即使发票接收方已经抵扣 , 也可以申请冲红 , 前提是双方配合 。
王一淳表示 , 自己在2021年底接到了税务局通知 , 由于静深影业曾收到欢喜传媒551万投资款 , 并给欢喜传媒开具了发票 , 如果欢喜传媒不能退回或冲红之前的发票 , 静深影业就需缴纳近百万的企业所得税 。欢喜传媒已于2021年10月收回全部投资款 , 却对退票冲红一事一再推诿 。
换言之 , 王一淳坚持认为欢喜传媒应按当初551万的原始投资款进行冲红 。其还称:“截至今日(6月13日) , 欢喜传媒没有进行任何退税操作 , 也没有任何人和我沟通退税的流程和金额 。反倒是今天 , 我接到了法院要对个人进行强制执行的电话 。”
与之相对的是 , 欢喜传媒对此并不认同 , 其对媒体表示 , “第一 , 我们不存在直接退对方税的事情 , 我们应该就退回的款项开具红字信息表;第二 , 判决书判定我们应收到的退款金额是5051799.52元 , 我们应就此金额填开《信息表》 , 并非对方所说需要退还发票 。”
欢喜传媒方面称 , 税务局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完成冲红 , 但王一淳并不认可冲红金额 , 因而导致冲红无法顺利进行 。
为何双方会针对冲红的具体金额产生如此激烈的争议?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顾问刘奕杉对雷达财经解释称 , 静深影业最初收到欢喜传媒投资款551万元 , 并向其开具了551万元增值税发票 , 此时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 , 静深影业需要承担6%的增值税税负 , 若产生应纳税所得额 , 还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企业所得税 。
而在法院判决后 , 静深影业与欢喜传媒合同解除 ,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此时如果能开具551万的红字增值税发票 , 则王一淳将无需承担任何税费;但当数字变为505.18万元后 , 王一淳的公司还需承担551与505.18的差值45.82万元相关的增值税等税费 。
刘奕杉表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 应由欢喜传媒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 静深影业才能开具对应金额的红字增值税发票 , 冲销当时的业务收入 , 免除缴纳税费的责任 。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实质就是冲销当时的业务金额 , 但如果是开具551万红字增值税发票 , 王一淳向欢喜传媒支付的577万 , 就变成退回551万投资款、26万赔偿款 , 这与法院判决实质不符 。”
事件最终以王一淳“认怂”而结束 。“我深知胳膊拧不过大腿 , 一个小作者 , 怎么可能赢得了欢喜这样一个有庞大法务、财务的上市大公司?”6月15日下午 , 其在微博上确认 , 最终按照505万退税冲红 , “请欢喜传媒、董平给我一个退税冲红的时间 , 我就不再占用公共资源了 , 你们就继续拍卖我的房产吧!”
赢了官司 , 失了“体面”?
王一淳的遭遇在影视圈中并不鲜见 , 其在接受娱理采访时称 , 有很多人给自己私信 , 说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但站出发声的她已经成了其中的典型案例 , 能给相关从业者们留下不少的警示 。
据王一淳透露 , 自己当初选承制这个合作形式时 , 欢喜一方还比较犹豫 , 因为正常来说承制要收15%左右的承制费 。而看到对方的犹豫后 , 王一淳最终选择了零承制费 , “我只是为了项目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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