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合同基本管理制度( 二 )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 , 最长不得超过5日 。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 , 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 , 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 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 , 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 ,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 , 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 , 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
解除协议签订前 , 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 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 , 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 , 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 ,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 , 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 , 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 , 如认为存在异议 , 应向承包人提出 , 承包人拒绝更正的 , 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
公司合同基本管理制度2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 , 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 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 , 隐瞒合同内容或不经过规定程序评审就擅自签署合同 , 对责任人处以20__元罚款 , 造成公司损失的 ,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直至开除 。本条由公司领导、检查组组长行使处罚权 。
第三条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 维护企业形象 。如发生争议 , 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 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确实得不到解决 , 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对隐瞒不报或处理事情过程中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 , 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处罚 。
二、工程施工合同
㈠施工合同签订
第四条工程承包合同洽谈由公司经营部、公司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签署每一份合同必须经过董事长授权 。
第五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 , 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起草文本 , 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合同文本必须经法律服务部确认 , 且要将有关人员的签字备忘录交检查组审核 , 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否则每缺一次 , 罚经营部50元 。
第六条 加评审人员根据合同评审程序表中所列要求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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