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

【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

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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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根据工商法规要求,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公司形式,无经营行为可以设立办事处 。在工商登记方面,办事处和分公司都属于公司分支机构,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 。从分支机构职能上看,办事处只能做销售协调 , 不能经营 。分公司能与客户签合同,开发票,全面展开业务,这是两种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区别 。
税收待遇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最大差异就是分公司可以有合法的经营行为,而办事处只能为总公司联系业务,开据发票和发货都必须由总公司完成 。从企业所得税看 , 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 , 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 , 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 , 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
人事管理从人事工资管理上看,分公司员工工资由分公司直接发放 , 而办事处人员的工资以及“三险一金”等事宜全部要由总公司来操作 。如果在当地已有机构和人员基础上设立分支机构 , 采取办事处的形式就必须进行全部人员的人事和劳资关系向总公司的转移,这将大大增加设立工作本身的难度,以后的工作也将加大总公司人事部门的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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