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扶持政策如何助推普惠性民办园提质( 二 )


一方面 , 建立普惠性民办园教师人事代理制度 。 面向在普惠性民办园就职、符合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的在职教师和园长 ,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 政府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的个人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 并以此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事关系转接、工资待遇管理的基础 。 通过这种方式规范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管理 , 强化教师身份认同 。
另一方面 , 切实保障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 。 扶持政策应明确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标准需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水平;通过财务审计确保普惠性民办园人员经费支出不低于园所经费收入的70%;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的社会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 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率和缴纳额度 。
此外 , 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较大地区差异 , 广大农村地区、“三区三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仍较为短缺 , 这些地区的普惠性民办园一般以广大农民和城镇中的低收入群体为服务对象 , 其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堪忧 , 应成为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中优先关注、重点资助的对象 。 因此 , 地方政府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应优先关注上述三类地区 , 做到重点关注、优先扶持 。
(作者单位系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教育报》2021年12月05日第1版
作者:徐莹莹 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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