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回100余万赔偿 律师费一般多少钱

老百姓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 , 往往会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 以弥补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 。但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因为律师费比较高 , 而放弃委托律师的现象 。律师费真的高吗 , 先看这则案例 。
案情背景山东的田某(男)和王某系夫妻关系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花了351300元 , 购买了一辆奥迪A6L-2018款轿车 。提车之后发现该车存在质量问题 , 便与车辆的销售方华成公司(简称)以及生厂商一汽大众(简称)协商如何处理 。
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故田某准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便委托律师代为办理诉讼及相关事宜 。协商一致后 , 由田某作为委托人 , 与某律所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 , 其中约定:
田某作为甲方 , 按照风险代理的方式向律所(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基础代理费为叁仟元 , 调解或判决增加赔偿的款项(即除去换车或退车外的部分 , 为增加赔偿部分) , 由田某和律所按四、六分成 , 即律所可收取60%作为其代理费 。
(简单说 , 就是律师帮助田某维权 , 争取索要更多的赔偿 。除去车辆本身的价值外 , 额外获得的赔偿中 , 有60%是作为律师代理费的)
委托协议签订后 , 田某按约定先支付了基础代理费3000元 。律所则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 代理了田某与案外人郭某、华成公司、一汽大众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诉讼请求为退回购车款351300元 , 并承担三倍赔偿金1053900元 。
经过一审法院审理终结后 , 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田某的诉讼请求 。之后华成公司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期间 , 田某提出了不再要求退换车辆的主张 , 仅要求对方给予三倍赔偿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华成公司因存在欺诈行为 , 支持了田某三倍赔偿的主张 , 因田某不再主张退换车辆 , 故判令华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田某1053900元 。
该判决生效后 , 华成公司主动向田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 案件执行完毕 。挺好的结果!

与此同时 , 按照田某与律所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约定 , 田某应当向律所支付后续的代理费用了 , 但此时的田某 , 却不愿支付了 。(这就不诚信了)
于是律所遂将田某诉至法院 , 要求其支付1053900元的60%作为律师代理费 , 即632340元 。
田某拒付律师费的理由面对律所的起诉 , 田某再次委托了其他律师应诉 。而对于律所要求其按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的主张 , 田某辩称:
1、《风险代理协议》并未生效 。协议第五条约定 , “调解或判决增加(除换车或退车外的部分为增加赔偿部分)赔偿的款项四六分成 , 甲方收取40% , 乙方收取60%” 。根据该约定 , 换车或退车为前提 , 只有在换车或退车完成后 , 才存在所谓的增加赔偿部分 。
因此《风险代理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 只有在条件成就后 , 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生效判决中并未涉及换车或退车的内容 , 因此所附条件并未生效 , 自己也无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
2、《风险代理协议》约定条款违法 。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同时根据《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 ,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但律所并未按照相关办法的规定 , 也未执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 约定的风险代理费按60%计算 , 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 应属无效 。
3、按照风险代理方式收费 , 应当尊重委托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在双方就委托事宜协商过程中 , 律所应当充分告知律师收费存在政府指导价以及风险代理两种收费方式 , 以让欠缺法律常识的委托人 , 更全面地了解不同收费方式对其权利义务的影响 , 以尊重委托人的选择权 , 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 。
但律所作为专业法律机构 , 在明知风险代理收费不能超过30%的情形下 , 利用委托人的弱势地位 , 以及信息不对称 , 并未告知相关法律风险 , 按照标的额的60%作为律师费的计取方式 , 存在隐瞒、欺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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