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劳动合同 学校劳动合同10篇( 四 )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 ,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 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 确需裁减人员的 , 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职工说明情况 ,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 经向同纪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 , 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 , 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甲方应予以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 , 并出具经同纪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 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竿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 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 , 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本合同终止:
(一) 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被撤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 , 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合同期限届满 ,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 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 , 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 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 ,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 ,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 , 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 ,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 , 解除劳动关系的 。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解除本合同 , 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的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 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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