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5篇( 五 )


(五)因采取欺骗手法而获得本合同的签订 ,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同时支付乙方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 如原派遣合同终止 , 或中途解除 , 或用工单位项目结束等原因 , 而发生变化 , 致使乙方岗位缺失 , 导致本合同已无法履行 。
3、乙方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 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 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 否则须承担因此给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 。
4、如甲方或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无须提前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甲方或用工单位采取欺骗手法 ,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 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
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 ,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或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或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乙方拒绝甲方的派遣行为 , 或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6、经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三方协商一致的 , 可解除本合同 , 但甲方须对乙方进行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或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 , 不得辞退乙方 , 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的除外;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劳动合同期限未满 , 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的 。
第九条 协商约定条款
1、关于保守用人公司商业秘密的约定
(一)乙方从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资料都属商业秘密 , 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
(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离开甲方后 , 乙方不得利用用工单位商业信息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用工单位出资培训的 ,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 , 乙方应按已工作日期 , 赔偿用工单位所有或部分培训费用
3、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 , 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
4、在乙方被录用前所提交的员工登记材料均为乙方真实情况 , 乙方承担材料真伪的法律责任 。
第十条 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和用工单位三方任何一方在法定追诉期间 , 有证据证明给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 , 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
2、乙方如从事用工单位高级管理或从事商业秘密工作的 , 在约定服务期内违反第九条第1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 , 须承担违约责任 。用工单位未提供保密补偿金除外 。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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