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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1.民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和妻 , 父母和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 , 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 , 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 , 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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