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12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 )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架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
(2)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由持证电工负责 。
(3)各部门下班后应关闭已关闭的电源 。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
2.消防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确需动火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集中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
(2)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点附近5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清除或妥善隔离,并随时向安全部门借用适当类型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备用,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归还,如有使用应如实报告 。
(3)作业点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以上主管提出申请,申请部门应不定期派出现场主管和巡视人员 。对于高于地面2m以上的高空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下面有一人全面负责扑灭随时可能引燃其他物品的火花 。
(4)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的,由本单位人员处罚两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用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合格人员 。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 。化学性质冲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开存放 。
3.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入库登记 。
4.库存物品应分类并堆放 。每个烟囱的面积不应超过100平方米,烟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米,烟囱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烟囱与梁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两米 。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进出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
6.易燃易爆场所应按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指标 。
2.结合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一位义务消防员进行轮岗培训,让每个人都有实际操作技能 。
3.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
4、每年一次,进行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者表彰 。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2.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3.组织预案演练前,要认真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
4、应按计划,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
5.演练结束后,召开评估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情况 。如果发现任何不足,应及时修订和改进预计划 。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电气设备应按规定正确安装和使用 。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后方可作业 。各类设备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资质证书,并经维修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和试验,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试验一次并记录 。
3、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安全装置合格、正常并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进行测试 。
4、各种线路应由套管隔离,特殊情况下,也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或橡胶电缆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路应定期检修,随时消除绝缘损坏可能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 。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和维修人员检查延长线是否仅供应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延长线经维修人员检测后是否投入使用 。
6、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的黄色区域按本单位标准执行,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

7.设备使用完毕后切断电源 。对于试验尚未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护人员在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严禁明火 。
9.使用明火的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到人不随火走,人不随火走 。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志 。每个员工都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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