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规章制度( 六 )


(5)认定物资必须具有的相关强制性认证及资质(如MA证、特种制造许可证、防爆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具体审查有效期限、产品名称等信息 。
(6)生产本事、技术装备水平 , 产品执行标准、专利证书和市场业绩 。
(7)产品代理授权书 。审查其手续是否贴合法律规定 , 是否有效 , 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需供给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所供给的'书面授权及委托证明文件 。
(8)考察报告或推荐意见 。考察报告应按统一格式执行 , 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
(9)兼有安装、维检业务的供应商供给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装、维检资质证明 。
(10)分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同时供给本公司及总公司的相关资料 。
(11)其他必要证件 。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 , 根据行业和产品个性化要求供给 。
3、准入评审
物资供应部对各单位申报的供应商信息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保证本事、经营状况、供货本事、服务水平、供应商准入种类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 , 进行适当调整和分类整理后构成书面意见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复核、审批 。
4、准入核准、录入建库
物资供应部将复核、审批后的合格供应商信息录入供应商库 。
第十七条 供应商信息库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含电子档案)包括:供应商入库资格预审的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推荐及资质初审表、评定审批表、考察报告等 。
第十八条 对供应商信息库实行动态维护 , 物资供应部必须及时将与库内供应商业务合作情景、对其考评情景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库 。
第十九条 供应商入库实行职责追究制度 。对因故意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 对有关职责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职责追究 。
第六章 供应商选用推荐
第二十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采购方式不一样推荐供应商 , 且拟推荐供应商理解我方采购邀请 , 并能按要求进取响应 。
(二)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整体实力相当(尤其技术及加工实力须为同一档次) 。
(三)招标方式采购的 , 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中同一地级市及以下区域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
(四)选用推荐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 , 确保供应商推荐具有可追溯性 。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按供应商类别选用:重点供应商先于一般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先于临时供应商 。
(二)按供应商评价结果选用:同类型供应商评价级别高、得分高者优先于级别低、得分低者 。
(三)凡自愿退出的在库供应商 , 以及被评为D级和被清理出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含临时供应商)两年内在公司范围物资采购中不得再选用 。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一)河南煤化、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准入推荐程序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1、各部门根据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 , 结合实际情景 , 填写《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 , 签章手续齐全后报送至龙宇物资供应部 。
2、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是否在库且贴合推荐选用原则) , 经综合部纪检监察复核 , 分管领导审批后列为入围供应商名单 。发现超出在库供应商范围或不贴合选用原则的应及时调查 , 查清原因后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
3、在库供应商不能满足需要时 , 可推荐临时供应商入围 , 由各子各单位填报《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 , 签章手续齐全并附齐供应商资质材料后一并报送物资供应部 , 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后组织会审会签 , 会审完成后可暂作为入围供应商参与物资采购活动 。
第二十五条 凡是国内能够生产的单(台)批次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在采购时原则上不得推荐中间商或代理商参与供应 , 但供应商采用的销售模式属于完全授权代理模式 , 没有其他销售模式存在的特殊情景例外 。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准入过程中 , 必要时应组织对拟入围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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