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规章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管管理制度( 四 )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 , 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 设定试用期 , 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 , 不设定试用期 。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 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民法典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 , 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 , 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 , 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 , 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 , 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 , 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 , 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 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 , 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 , 不得迟到、早退 。
2、实行打卡考勤的 , 必须自己打卡 , 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 , 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 , 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 , 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 ,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 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 , 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 , 均以旷工论处 。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 , 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 , 勤奋工作 , 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
3、工作期间 , 忠于职守 , 不消极怠工 , 不干私活 , 不串岗 , 不吃零食 , 不打闹嬉戏等 , 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 , 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
5、爱护公物 , 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
6、提倡增收节支 , 开源节流 , 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 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 , 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
8、关心企业 , 维护企业形象 , 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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