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八 )


3、临近保质期食品实行每天定时、定人的日常检查制度 。
4、临近保质期食品实行专区存放 , 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
5、临近保质期食品到期尚未售出的应立即下架 , 停止使用、销售 , 及时销毁 , 禁止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商 , 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销毁超过保持期食品 , 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 。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或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 。
6、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规则 。食品经营者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 , 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 , 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盖章) 。
八、食品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 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
2、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 , 分别处理 。
3、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 , 建立完整处置台账 , 详细记录并注明处理方式
4、负责人负责对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 , 对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的 , 责令立即改正 , 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 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 , 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 , 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 , 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 , 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 , 特制定本方案 。
二、定义:食品安全事故 , 指食物中毒 , 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 , 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 , 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 , 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 , 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 , 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
四、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 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 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 , 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
1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 , 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 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 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 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 , 原料立即封存 , 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 , 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 , 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五、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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