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五 )


食品安全库房规章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 , 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 , 并运转正常 。
(三)食品应分类 , 分架 , 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 , 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 , 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 , 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 , 做到勤进勤出 , 先进先出 , 定期清仓检查 , 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 , 定期清扫 , 保持干燥和整洁 。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 保持个人卫生 。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 , 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 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 ,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 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 , 组织每日人员晨检 , 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 掌握本岗位要求 ,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 严格规范操作 。经营餐饮食品时 , 应当将手洗净 ,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 , 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 , 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
5、严格按规范洗手 。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 , 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 ,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 并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 , 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 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 , 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 , 以备查验 。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 , 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 , 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 , 定期考核 , 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总结、推广经验 , 批评和奖励 , 制止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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