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同乡组织与社会关系网络 社会关系网络( 二 )


民国时期同乡组织行政结构的扩展反映了它们所从事的活动中具有类同政府职能的性质 。 二、三十年代的同乡会章程中经常包含庞大的委员会结构 ,有各种专门的委员会来处理法律、公共建筑、住 房、调查、职业介绍、社会调查、学校、医院等等事宜 。 这些重组后的同乡社群所从事的新式社会福利活动在规模上有很大差别 ,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同乡组织领袖所拥有的经济与社会资本 。 福利活动的扩展也基于上海的商业发展 。 并非每个旅沪同乡组织里都有大的资本家 ,因此不是每一个在上海的外地人都能向他们的同乡组织寻求帮助 。 有效能的同乡组织要依靠财经资源和有影响力的领袖 。 因此 , 缺少这些经济和人事资源的旅沪团体常不能发展成可以巩固和扩展同乡纽带的组织 。 这些情形下陷 入穷困的外地人 ,很少或得不到同乡“安全网”的救援 。
救援网络 ,同乡纽带与功能交叠的多重机构
随着同乡组织日益从事各种社会服务活动 ,他们的影响超出了同乡社群的范围 ,所组建的慈善团 体也不再基于同乡的定义 。 同乡组织的这种活体性 ,及超越同乡群体界限发挥社会福利功能的倾向 , 或许可以从以下一个例子体现出来 。 我所指的是中国妇孺救济总会 ,民国初年在上海形成的一个面向 全国的慈善机构 ,由浙江背景的 3个同乡会组建而成 (绍兴、宁波、湖州 ) 。 总会最初设在绍兴同乡会 。 宁波和湖州旅沪社群的领袖虞洽卿、王一廷也同时担任总会的首领 。 当时上海妇女、儿童失踪或被绑 架的事件数量上升 ,引起社会忧虑 ,新慈善机构的组建正是针对这个问题 。 由于这个项目常常牵涉到向遥远地区追寻下落 ,中国妇孺救济总会在当时不同城市有分支机构 ,而不仅限于上海范围 。
由此可见 ,尽管总会仍然依赖同乡网络的情报 ,对不同同乡群体的服务程度也会有差异 ,却已经是几个同乡组织合作 ,提供类似全国范围内的市民福利 。 到二十年代 ,中国妇孺救济总会中浙江、江苏仍居强势地位 ,许多同乡组织的福利事务都结合了总会的内容 。
二、三十年代同乡会记录显示 ,同乡会官员、中国妇孺救济总会及 (在三十年代 )的许多地方公安局之间存在、细致的协调工作 ,目的是保证各个事件中妇女、儿童的安全回返 。 记录显示 ,涉案家庭成员一般不会直接求助警方 ,而是通常诉诸他们的同乡组织 ,由后者作为中介与中国妇孺救济总会及有 关的地方当局协作 。 也有直接诉诸中国妇孺救济总会的情况 ,如安克强 ( Ch ristian Henrio t )所见 ,这 或许也是因为他们将总会看作“同乡组织的延伸” 。 1935年浦东同乡会每月处理 5至 20件此类案件不等 ,每个案件中都有浦东和上海家庭的孩子由于中国妇孺救济总会的活动而得救 (这里根据同乡会 的行政范围 ,上海被看作浦东的一部分 ) 。 有时浦东同乡组织也会经手其他籍贯 (例如绍兴 )人员的安 全回返 ,有关原因现在还不是很清楚 。 这些同乡组织的记录还载有他们对于中国妇孺救济总会的财 金捐助情况 。 考虑到联络涉案家庭 ,取得地方警局协助 ,寻访失踪人员下落 ,安排旅程送他们安全返家—— 这些都必然牵涉的协调工作 ,妇孺救济总会显然十分依赖同乡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来解决这 些复杂的案件 。 如果一个地方的人没有有能力的同乡会 ,个人找回失踪家庭成员的可能要小很多 。
多重网络与转变中的公众政治
民国时期的城市头面人物 ,许多都是同乡组织的领袖 ,并通常同时据有若干个社会职任 。 由于自愿发起的类代表制的组织在数量和形式不断增加 ,同乡组织的领袖们的领导职务也相应增多 。 通过多 重公共领导职务 ,同乡组织领袖得以扩展他们的恩主网络 ,增加他们的拥众 ,扩大他们作为公众人物 的地位及社会干预的效力 。 这些个人的社会网络越紧密 ,他们在各领域间斡旋、沟通和发挥作用的能力就越大 。
不同时期的公众政治意识及对社会网络的公共理解发挥作用的结果和方式都不同 。 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 。 第一个取自经济相对繁荣、公共组织迅速衍生的五四时期 ,第二个取自三十年代中期 。 两个例子都关系到多层次的社会网络及公共领域的建设 。 之所以选取它们 ,并不是因为两者是各自时 期有代表性的同乡组织 ,而是因为它们的一些特征 ,可以说明各自时期有关社会网络的形成、所存在 的问题 。
我的第一个例子是关于 1918年广肇公所的革新者之一 ,汤节之 。 虽然他的领袖角色开始于广肇 公所 ,改革同乡组织其实只是他参与当时上海全城市民运动的活动的一部分 。 作为广肇公所的一名新 领袖 ,汤节之在当时不少上海市民机构的权力斗争中都很活跃 。 他是商业公团联合会早期的领袖 ,该组织发起过早期的商人动员 ,是五四时期上海行动的一部分 。 他向上海总商会的精英和寡头体制提出 挑战 ,鼓动总商会的民主改革 。 当人数扩张后的总商会选举汤节之 (以及同是广肇公所革新派的冯 少山、霍守华 )为商会新董事后 ,他的主张有了成果 。 与冯、霍二人一起 ,汤参与了与此同时兴起的比较 底层运动“平民商会” ,即由较小商户和店主组织成各路商界联合会 。 到 1920年 1月 ,各路商界联合会 已经宣称拥有成员 1万户 。 汤、冯、霍三人 ,和波同乡会领袖 ,以及四十一路商界联合会 ,也成为 1920 年 8月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的核心 。 到 1921年 9月 ,新的各路商界联合会诞生 ,并选举汤节之为主 席 。 由这个简短的描述 ,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新崛起的同乡组织领袖与多个公共组织建立联系 ,并成为 高度公众化人物的过程 。 通过 1922年汤节之卷入一场官司所引发的风波 ,我们也可以观察当时公 众对社会网络的理解、运用以及局限性 。 由于一个叫席上珍的秘书在汤节之的办公室里自杀 ,汤被逮 捕并被指控欺诈了席的钱财 。 当时报纸对这个案件的报道很好地说明了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所具有 的社会重要性 。 在公共舆论的法庭上 ,与两个当事人相关的组织都发表宣言并采取行动 ,分别证明他们品德高尚、行止无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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